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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人人喊打 成都监控两年收效欠佳

发布日期:2008-09-10 访问次数:5370

  国家拟出新规遏制垃圾短信

  针对手机短信广告扰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将出台并组织实施现阶段加强短信息广告服务管理的规定(本报昨日曾作报道)。而早在今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出通知,用半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据统计,7月份全国共受理不良与垃圾短信举报44258起,涉及的违规号码33个,其中18个已被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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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个例

  超级短信如同“追杀令”

  刘先生是成都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因为工作原因,手机24小时开机。“基本上每天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刘先生翻开短信,几乎每隔四五条熟人的短信,就有一条广告短信。他每晚的例行工作之一就是“清理垃圾”。

  不仅如此,从去年底开始,刘先生经常接到一条“超级短信”:“××超级短信开通了,只需要拨打××就可以收听……”一般刘先生一看到以106、101打头的长串号码,基本上都不管。但10秒钟后,一个电话打来,自动语音提示,请刘先生收听“超级短信”内容。通常刘先生都是直接摁掉电话。哪知,又过了十多秒钟,又一条短信发来,竟是告知刚才发来的是“超级短信”,并教怎样订阅等等。刘先生无奈地说,垃圾短信轮番轰炸,犹如“追杀令”,已让他有些神经衰弱。

  成都措施

  两年前开始监控但范围较窄

  其实,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两年前就已开始对网络、手机短信广告进行监测。“工商部门按照《广告法》中相关规定,只对短信内容进行监测。”广告处负责人说,一旦发现有短信广告中涉及如倒卖走私车、虚假中奖等违法违规内容,将报省通信管理局,对发布号码进行屏蔽,而对短信发布主体,却没法处理。而且,对普通的广告短信,因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工商部门也不能将其视为违法。在监测方式上,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比较初级,主要靠工作人员自己或周围的人收集,范围比较狭窄。

  专家观点

  短信广告侵犯“生活安宁权”

  “垃圾短信可以理解为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权。”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罗澍认为,公民有保持自己生活安宁不被外界不必要因素干扰的权利。这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一样。因此,即使所谓漫无目的随机发送广告短信,也可能因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而被起诉。

  “如果非法泄漏了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公民受到骚扰,泄密者也可能为此承担责任。”罗澍说,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将公民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作为立法保护的对象。现实生活中,拥有顾客会员卡资料的商家、居民就诊卡的医院、保存业主资料的物管等,今后都将有保密义务,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取证将是很大的难题。”罗澍说,由于泄密者一般不会承认自己泄密,而发短信广告的商家也不太可能“供出”谁提供的电话号码,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仍存在一定困难。

  新闻链接

  英国乱发短信罚5000英镑

  美国采取手机用户实名制,用户跟电信公司签合同时都要填社会安全号,执法部门因此很容易追查到垃圾短信源头。而在英国,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前,必须征得允许。一旦违规,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 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李凌鹏 刘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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