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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对非物质遗产进行原样保护

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3118

    秦序(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认为:许多文学艺术遗产因为种种缘故不能马上或直接继承,甚至还有可能被认为是不需要继承的。这类遗产若不加以保护,将来若想重新认识或继承,都将无从谈起,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每代人都有认识的局限或理解的片面,对历经干百年而能幸存的文化艺术遗产,后人若一时失误,就可能丢失、损毁,造成永远无法补救的遗憾。对于如何保护,有许多主张,如“发展保护”、“开发保护”、“改革保护”等等,但“原样保护”应该是不可缺少的。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先进国家就非常重视原样保护。“原样保护”也被称为“原生态保护”,就是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时空阶段,截留、保存其完整的“此刻”状态。实际上我们往往只能选择追溯相对较早的非物质遗产在特定时空下的“此刻状态”进行尽可能完整的保护、记录和传承。我们应该尽最大可能,将经过无数劫难而幸存至今的各民族非物质遗产都加以研究追溯,选取它们的代表性原样加以保存。正是杨荫浏先生等人克服重重困难调查采录阿炳的六首作品,用钢丝录音机保留其珍贵音响,为后人留下无比重要的“原样”,才有我们今天经典之作《二泉映月》传世。所以,原样保护不能或缺,哪怕作为与其他保护方法并存的一种方法,也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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