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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相的角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3277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我们要从民众生活出发,坚持“生活相”、“生活场”、“生活流”的立场观念和方法,贯彻原真性整体性的原则,防止出现片面的文化碎片式的保护性撕裂。
  (一)坚持“生活相”立场。所谓“生活相”,就是生活的样子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上有其独特性,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一种生存于生活中,不脱离生活的“生活文化”,一种文化型的“生活相”或生活模式。如七夕、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本身又是我们生活的特殊样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应束之于高阁,藏之于深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立足并恢复它生活样式的本色。
  (二)坚持“生活场”观念。一是要注意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它独特的内涵和文化表现,但是又与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不是孤立存在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依存、互相作用构成一个整体的空间———生活场。其中非物质文化促生物质文化,而物质文化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不仅仅是口头的和非物质的形态,而是口头与行为、物质与非物质、有形和无形的结合。在保护中,要有科学完整的文化生活场空间理念来指导这些工作。
  二是要注意防止单纯文化碎片的保护。所谓文化碎片,就是指原本是一个整体性的文化结构,成了支离破碎的状态。文化遗产的一大特点,就是文化的不单一性。文化遗产的品种或类型不是单一独立,而是混同一体。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应是文化的碎片。缺乏文化整体性的理念,人为地把它撕裂开来,单独将其中一部分作为一种类型的文化遗产保护,形式上实现了保护,实际上却破坏了文化固有的整体风貌和遗产的价值。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的传承中,已成了碎片,而我们在保护时,由于缺乏对其整体性的认识,丝毫不考虑到对其失却的完整性的修复,从而形成了碎片式的保护,如同珍稀动物进人造动物园。这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颇为常见的问题。
  三是要关注生产技艺秘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而言,既有精细复杂的艺术形式,也包括久远传承的生产生活层面的艺术技巧。它的存在、延续和发展,维系着人类社会生生不息。人类生存技艺智慧,是文化遗产生活场空间的重要内涵,是重要的人类记忆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此的认识和保护显然是不够的。
  对技艺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要有对民间自发性传承方式的尊重,要全力挖掘现存生活中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持有的艺人进行调查、登记,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国家从优先原则给这些艺人发给特别补助金,以提高他们的技能,要求其每年展示技艺,使之得到利用。并要求他们进行技艺的传授,鼓励他们多招收徒弟,传于后代。在学校的课程中也可以加入传统艺术和技能的内容。
  (三)努力恢复“生活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世态”代代相续的生活样式,要从现实社会生活状态出发,恢复和保持其赖于生存的基础———生活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采取动态的生活化开放式的保护方式,在居民现实生活流中自然流溢。即使是馆藏的形式,也不应排除其生活化的再现,给人以直接的参与和体验。让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核心的原住民,在现存社会的生活流中得到实现真正的保护。 
    如一些民间美术和工艺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审美艺术,而是具有民俗文化外衣的生活。它们在与现实社会民众生活的实践功利紧密相连下萌生和发展,是具体生活技艺和日常生活的展现。只有恢复其生存的“生活流”,它们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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