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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事记

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2871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拉开了用法律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序幕。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项目。

  2002年8月,文化部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起草小组,并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草案》。到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又把草案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

  与此同时,中国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种宝塔形的名录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今后,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从国家级名录中筛选而出。今年开始建立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并在国家级名录基础上带动各级名录的建设。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一部公约。中国在去年正式批准加入这部公约,是第六个参加该公约的国家。这个公约的起草经历了很长时间。2002年到2003年之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召开了三次政府间专家会议。2003年10月,公约在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正式通过。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方针,建立保护制度、工作机制等。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决议。2000年4月,该组织总干事致函各国,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估工作,并于2001、2003年先后宣布了两批共47项,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名列其中。在此基础上,建立名录制度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一个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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