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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2942
今年5月,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4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启动3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下一步,要按照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加强宣传,认真实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浙江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的启动较早。2003年,文化部确定浙江省为全国两个综合试点省之一。2004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计划从2003年到2006年,实施为期4年的第一期工程,省财政每年提供5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近两年来,全省普查工作全面推进,多数地区基本完成了普查任务,民间艺术保护试点工作正在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文化部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指导。前不久,文化部在《文化要情》上以《浙江省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题作了刊载。
近日,浙江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第二期工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目标是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抢救、保护不少于300项的民间艺术项目,初步构建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由省政府公布若干批代表作保护名录,并在传承、利用和产业化方面努力探索,有所突破。
习近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后,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贯彻。他指出:“习书记两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表明省委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厅领导班子及承担此项工作的同志需再接再厉,使全省这项工作真正走在全国前列。”
5月27日,浙江省文化厅召开省政府公布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暨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杨建新指出,这一名录的公布,标志着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体系的构建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标志着全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标志着全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浙江省这方面的工作处于领先地位;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同在,希望与问题并存。
浙江各地在建立民族民间艺术保护的良性投入机制上作了积极探索。杭州市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其中150万元用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和保护;嘉兴秀洲区计划用7年时间,投入1.5亿元兴建“秀洲中国农民画村”,收集出版全国农民画优秀作品集,创建20个农民画创作基地等;杭州市余杭区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展出了500多件(组)独具江南和余杭民间文化特色的展品,同时财政安排70万元资金用于全区民间艺术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长兴县筹措资金1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了具备民间艺术传承条件的学校、部门和乡镇,建立了12个百叶龙艺术培训基地。从已反馈的39个保护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计,各地已投入保护经费达1632万元,平均每项投入42万元,计划投入达到了8025万元(不含基建)。“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投入机制逐渐在全省形成。
各地广泛发动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四级干部群众加入到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中去。通过普查,各地阶段性的成果显现,诸暨市通过普查,查出265项民间艺术项目;临安市仅民间表演艺术就发现了19个种类317个项目;浦江县整理出表演艺术33个大类481项,造型艺术18个大类222项;兰溪市发现了民间艺术800多项;嘉兴市初步查明了民间艺术项目131个,其中新发现项目81个。
浙江省文化厅起草了“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到2010年,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规划目标为:查清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家底,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文化发展纲要相配套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规划,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保护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抓紧抢救具有重大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种类和项目,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全省的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充分展示区域文化特色,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使全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我国重要的民间文化保护区域。
本次公布的首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新昌调腔”等64个项目,其中民间表演艺术类36个(民间戏曲10个、民间曲艺10个、民间舞蹈9个、民间音乐7个);民间造型艺术类23个;民俗风情类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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